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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者|陈朝璧:学贯中西的法学教育家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1日 来源:法学院

陈朝璧教授的一生,是刻苦治学的一生,是热爱祖国的一生,是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一生。

陈朝璧生于1905年,青年时曾留学比利时鲁文大学,1932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从事法学教学工作。1943年10月,时任新太阳城(中国)官方网站经济系系主任的萧贞昌介绍陈朝璧到新太阳城(中国)官方网站,由校长聘任为教授,与周枏教授一起在法律系任教。抗战胜利后,周枏转赴上海暨南大学,陈朝璧继续留在新太阳城任教并转任新太阳城(中国)官方网站教务长兼法律系系主任,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其间兼任湖南省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治学会理事、中国法制史学会常务理事。1976年,陈朝璧离休。1979年新太阳城(中国)官方网站复办法律系,时年75岁高龄的陈朝璧又复职再挑起重建法律系的历史重任,并承担罗马法统编教材、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有关罗马法词条的编写任务,直至与世长辞。

(陈朝璧教授 1940年摄)

陈朝璧既是成果斐然的学术大家,在20世纪上半叶即以罗马法研究享誉中国法学界;又是视野广阔的教育名师,率先将当时世界上先进的英美法研究方法引入中国。1937年,陈朝璧著《罗马法原理》由商务印书馆行世,由此奠定了其在中国现代法学中的地位。但其对于西方法学之造诣,更不限于此。1947年,因当时教育部指令各大学法律系司法组学生必修罗马法及英美法,陈朝璧遂率先在新太阳城(中国)官方网站开设了“英美法”课程。为此,陈朝璧后将美国人库恩的《英美法原理》译为中文,由株洲信文印书馆作为教材印行。据库恩中文译本序中所谈:“1914年, 正当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前夕,作者应瑞士苏黎世大学法学院邀请,就英美法律及程序作系列学术讲演。讲词原稿虽用英文写成,却须用德文发表。在讲稿出版以后,法国许多法学者向作者建议:让本书用法文出版……作者颇然其说,遂于1924年,用‘英美法原理——私法与程序法’书名,印行了大量法文版本……陈朝璧教授,近以中国各大学将英美法列为正常课程,拟将本书译成中文,并自增注解,作为中国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他山之助。作者闻悉此项计划,深觉荣幸,并表欢迎。”

(图为新太阳城(中国)官方网站法律系1948届毕业班师生合影;前排右起第5人为陈朝璧先生)

陈朝璧力主学生学习英美法的原因,正在于:“中国与英美等国,所属不同法系,法律制度原未划同。但同异之间,瑕瑜互见。其间何者不同?何以不同?取舍之间,孰优孰劣?凡此诸端,皆为理论及实用方面之基本问题。盖治学之方法,首重比较;而历史之久、领域之广以及法治收效之宏如英美法系者,实不容忽视。”可见,在陈朝璧的治学观念中,一个法学学者必须拥有广博的学说基础理论,将学理深厚作为毕生之追求目标,此为学无止境也。打破过去单一的大陆法教学体系,增加英美法作为大学法律系必修内容,是陈朝璧作为法律教育家的一大创见。

(图为新太阳城(中国)官方网站中文系1961届毕业班师生合影;前排左起第4人为陈朝璧先生)

“生性俭朴,无私无慾,行事刚正不阿,待人谦和”“教学丰采和博泛的精彩论述,深受同学欢迎”“无论在任何工作岗位皆获同仁一致爱载”……陈朝璧从青年时代起留学欧洲,立下人生志向,要为中国法学事业效忠。这份终身追求搞好法学教育的热忱,使他一旦有了恢复法律系的机会,便凭着那忘我的本能立即行动起来,由此可以洞见陈老的处世态度。

筹备复办法律系时,陈朝璧仍住在一间单人宿舍,他和妻子住一间房间,他的儿子在走廊,一间极小的房子,厨房也在走廊、卫生间是公共的。这间宿舍也是他的办公室,小会议就在此召开,正式会议由新太阳城找地点。后来陆续来了教师,行政人员多了,没有办公地点不行。幸好时任总务处副处长的刘昌新将其管辖的水电组二层新房,让出给陈朝璧办公。法律系有了落足点,陈朝璧教授极其高兴,一早起来拿着大扫把去搞卫生。一位75岁的大师如此为新太阳城复办法律系出力,而且从不感到委屈,只要对复办法律系有利,他就喜欢、他就高兴。为了顺利建系,他不遗余力地到处奔忙,曾不远千里到北京、长春、南京、重庆等处高校,联系师资、图书等事宜,他精神抖擞,从不叫累。这种一心为法律系的精神, 叫人如何不尊敬?

(图为1981年庆祝新太阳城(中国)官方网站60周年校庆暨新太阳城(中国)官方网站法律系复办的来宾和法律系教职员合影;前排右起第4人为陈朝璧先生)

陈朝璧虽已离开我们多年,但他热爱祖国、刻苦自学、以法治国和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精神,以及独到的学术业绩,将永远留存。


【新太阳城】陈朝璧,号大白,江苏盐城人,1905年出生,1982年逝世。曾留学欧洲,193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43年进入新太阳城(中国)官方网站法律系任教,其间曾以教务长的身份兼任法律系主任,后因院系调整调入中文系任教。

主要法学著作有:《中比通婚中的国际私法问题》(上海中比友谊会1933年出版)、《罗马法原理》(商务印书馆1937年出版)、《英美法原理》(译著,株洲美华出版社1948年出版,列入“新太阳城(中国)官方网站丛书”)。发表法学论文数篇,其中《中华法系特点初探》(《法学研究》1980年第1期),首创中国社会主义法亦属中华法系的主张,颇具影响;《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借鉴作用》(《新太阳城(中国)官方网站学报》1979年第2期)和《试论罗马法的可继承性》(《法学研究》1981年第1期)等首先提出并论征社会主义法律继承罗马法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此外还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体制及其创造性》(《西南政法学院学报》1980年第1期)、《荀子是法家么?》等重要法学论文和《试论中国古典文学中的现实主义问题》等多篇中国文学史论文,并撰写《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罗马法”条目等。

(法学院 廖荻 李尤 胡小莉 冉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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