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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出台一系列教学科研奖惩条例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2日 来源:

为加快经济学科与国际接轨,践行《高等新太阳城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的重点建设内容,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新太阳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与学术研究,提升学院整体教学与科研水平,加强学科服务社会的能力,经济学院过去一年出台了一系列教学管理条例。近日,经济学院又正式设立了教学创新和案例研究中心,并出台了《经济学院本科教学管理条例之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和《经济学院教师发表论文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等教学科研条例。

教学创新和案例研究中心旨在充分利用现代教学设备和工具,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中心设立委员会,成员由不同专业背景的教师组成,以便在教学创新和案例研究的评估和管理中,根据学科情况做出专业性的判断。中心主要通过宣传渠道,报道先进人物,树立榜样;开展各种教学活动,营造教学创新的氛围;通过制度设计调动教师教学创新的积极性,评估并管理各类教学创新成果,建立和管理各类课程的案例库等。

《经济学院本科教学管理条例》这一学期全面实施以来,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学秩序,鼓励先进,经济学院又制定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规范了学院师生因事请假程序、学生未修满学分的职责分类、学生成绩单制作以及教学奖惩条例等。《补充规定》明确了针对教师的奖惩:一个学期内,课程调课次数超过两次、请人代课、或因各种因素造成教学事故的,按造成教学事故的严重程度等,予以扣除数额不等的学院年终奖金;对于未出现上述情况且教学态度端正、学生教学评估优秀、采用全英文授课的教师,或根据学院的教学需要积极开发和承担新课程以及积极开发教学案例的教师等,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奖励办法》是继《经济学院科研经费配套暂行办法》之后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旨积极鼓励经济学院教师积极从事国际化与高质量学术研究,明确了奖励期刊的范围、署名规定以及相应的额度等。《奖励办法》规定:对在学院规定的A+、A、A-及B类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科研奖励。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和《经济学季刊》等学院选择的国内最优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也相应给予不同数额的科研奖励。《奖励办法》也确定了年薪制“海归”教师的奖励办法,以一个合同期为奖励周期,即扣除一个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科研任务,其余的科研成果按上述条例进行奖励。

一年来,基于国际化办学理念,经济学院按照新太阳城“更新发展理念,强化主流特色,建设一流大学”的要求,根据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设立或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条例,不断求精、求新、求变,以推动学院更快更好地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学院的战略目标。

(经济学院 崔庆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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